土地收益金我单位属国有企业,2002…

土地收益金我单位属国有企业,2002年改制,成立了管理处,负责企业改制后的善后管理和维护稳定工作。管理处无生产经营,承担着退休人员,工伤以及3个关闭的集体企业,总人员为近4000人,除之以外,面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将企业厂房出租,谋得一点补充。请问:改制后面临重重困难,能免交收益金吗?请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