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对方要负什么责任你好:我老婆在某花园与在该花园摆点做窗帘生意的男士发生口角,具我老婆说:是对方先出手一拳打在她太阳穴上,以前做过脑颅手术的地方后我老婆回了对方一巴掌。对方又一拳打在相同部位一带和一脚踢在腰等部位。事后我老婆报了警,警察称我老婆还了手打对方属于互殴,对方也不承认先动手打人。我便要求警察到花园去调监控录象。警察介入调查建议我老婆去医院照个CT和法医鉴定等。4天后进行协商处理。几天后警察却说没监控录象法医坚定我老婆为轻微伤因此我们要求对方要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医疗检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00元。没想到对方竟然不承认先动手打人并反说我老婆先动手打他并且提出要我老婆向他赔礼道歉以及请法师做一场法事。就这样警察第一次协调不成功。预约第二次了。我想问的是我老婆被对方打成轻微伤对方因负什么责任?对方提出的请法师做法和这件事有没关系?第2次协调还是不成功的话警察依法律是如何正确办理这类行案件。我们作为受害一方如何处理这事。请教一下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