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标准和孩子…

离婚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的标准和孩子的抚养问题你好律师:我是2006年与妻子结婚的,现因我对她没有感情想与其离婚,是因她平时懒散,不懂的做家务,不会为人处事,我已经和她说过多次,但是没有改正,就在最近我遇到一位我想的女人出现了,并和这位女人有了感情,现在想和妻子离婚。我有一个女儿,现在已经三岁了。她家里就一个母亲,没有工作,没什么经济来源,现在我女儿在我家了,我的父母给带着,我父亲有工作,月收入在3000左右,因我们平时都上班,所以孩子就交给父母来带。我目前就和我新认识的女的发信息,并无其它行为。可是我发的信息被我妻子看到了。请问这算是过错的一个因素吗?如果是,此情节有多严重,视此情节我应赔付多少赔偿?如果起诉会不会涉及到第三方?律师,我想请问:我发的信息内容有较暧昧的称呼,比如:老公,老婆的叫。还有较关心的话语,就这样能有多严重呢?另外,现在没有信息的证据,(已经全部都删除了)光凭口诉算证据吗?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