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问题律师您好:本人是行政经理,因工作问题与财务经理发生争执并产生激烈的言语冲突,双方未能克制情绪引起吵架,但只是大声吵嚷了,没有动起手,后经同事劝解没有继续吵架。事后公司总经理以造成不良影响为由提出希望我能离职,并要我在本周休息,下周一去办理离职手续。对此决定,我不能接受。为此我特咨询:一、在我本人绝对不会提出自愿离职,但公司强调要我离职的情况下,此做法是否合理或合法?二、如果我听从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是否应该出具一份解聘书给我并注明给予经济补偿?我的工作年限是一年5个月,是否应该补偿我1个半月的工资?三、我签订的是2年合同,公司单方解约,除了补偿1.5个月的工资外是否还有其他经济补偿形式?四、在办理好了所有交接手续后,公司应在多久时间内向我付清所有工资(含补偿款)?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