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总额超过章程规定的部分是否有效一…

投资总额超过章程规定的部分是否有效一中外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总额为2300万人民币,后中方股东以1000万债权追加投资,外资股东以500万人民币追加投资,使投资总额达到3800万人民币,从而超过了章程规定的2300万人民币,请问多出的1500万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外资股东欲收回500万追加投资,且要求中方股东收回1000万无法实现的债权投资,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可否自行划账收回,还是诉讼收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