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判决结果不服一审时法院采用原告提供…

对判决结果不服一审时法院采用原告提供的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证言作为主要证据采用,造成判决错误。还有没有庭审的内容也写进判决书。二审时法官根本就没有和上诉人见面,更不要说询问情况了,就下达判决书。对一审的错误没有纠正,反而把一审没有庭审的内容写的更加详细,还出现了新的证言。再审时,我把与本案有关的证人都叫到法庭上当面向法官什么情况,可结果是“我的证人证明不了我的诉讼理由”,一、二审的错误也没有纠正。我去找省高院他们说过期了。律师你说我下一步该怎么办?我想以法官知法犯法和法院说事,你看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