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违约索赔本人于2008年十月…

逾期交房违约索赔本人于2008年十月份在太仓购置192000商品房一套,因出卖人逾期一年故申请退房,现登记合同解除后按合同核算赔款6000多。计算方法是按付款金额乘以万分之一乘以天数,但合同上说逾期90天后按1%支付,可是他们却不乘以天数,此合理否!是否要请律师上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