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09年5月1日,我从甲方租用门面一间,合同对第二年的租金有详细规定,合同上甲方写着张家界军粮供应站,签字的地方有单位公章,和具体租给我门面的人名,现在,合同到期,军粮供应站的人说,合同无效,签字的人不是他们的人,只是租用他们的门面,现在他们要收回门面,重新招租,并且说公章是作废的,一会又说公章是假的,我想请问,这个合同,对军粮供应站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纠纷09年5月1日,我从甲方租用门面一间,合同对第二年的租金有详细规定,合同上甲方写着张家界军粮供应站,签字的地方有单位公章,和具体租给我门面的人名,现在,合同到期,军粮供应站的人说,合同无效,签字的人不是他们的人,只是租用他们的门面,现在他们要收回门面,重新招租,并且说公章是作废的,一会又说公章是假的,我想请问,这个合同,对军粮供应站有法律效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