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老房子拆迁房的纠纷我和我老公是二婚的。我现在的公公乡下的房子拆迁时,我老公和他的前妻还没有离婚,所以他的前妻和儿子的户口都在拆迁房里。现在他们离婚了,安置房才刚刚分配下来。他们离婚时是协议离婚,儿子是给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位于奉贤南桥镇上的一套房子给男方和儿子。拆迁180平方的安置房给女方。但是后来女方总是来吵架,要南桥的房产。男方实在受不了,所以在没有签立协议下,男女双方把房子卖了,直接把买房的钱全部给了女方。儿子经过公证给了女方,男方每个月还给400元的抚养费。双方口头协议南桥镇上的房子给女方,拆迁房180平方给男方。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倒了过来。现在拆迁安置房分下来了,女方确反悔要他们母子的135平方的安置房。男方不愿意给,我公公也不愿意给。请问他们起诉的话,他们拿的到这135平方的安置房吗?有一点就是,孩子算独自一个算两个,所以他们母子135平方。我们拿安置房的时候是按照人口平方来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