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宣布破产清退残疾职工本人现年…

外资企业宣布破产清退残疾职工本人现年龄24周岁,于2007年6月因工受伤,造成右前臂丢失,经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五级,并在上海安装辅助器材,假肢费用3.5万元,2008年6月份进行假肢维修费3500元,公司2010年5月宣布破产,请问今后辅助器材及维修是否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