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原告在09年与被告是雇佣关系,后因技术问题,产品质量不过关,在09年9月结束雇佣关系,被告曾与原告有过口头协议,就是因产品质量不过关,出现退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有原告承担,在最后结算工资时,就没有写进欠条里,09年底,被告联系原告,打算解决此事,但因原告改变联系方式,没有通知被告,联系不上,2010年,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声称被告拖欠工资,并且不承认退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否站住立场
劳务纠纷原告在09年与被告是雇佣关系,后因技术问题,产品质量不过关,在09年9月结束雇佣关系,被告曾与原告有过口头协议,就是因产品质量不过关,出现退货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有原告承担,在最后结算工资时,就没有写进欠条里,09年底,被告联系原告,打算解决此事,但因原告改变联系方式,没有通知被告,联系不上,2010年,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声称被告拖欠工资,并且不承认退货,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是否站住立场